男,88岁,17岁参加抗美援朝,后调到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直到退休。离职不离岗,义务担任普法宣传员和关工委副主任,把余热贡献给青少年普法教育。17年来,坚持自掏腰包不报销出差费、不接受礼品、不收讲课费的“三不主义”,奔波于全县百余里间崎岖的社区、乡镇、学校,讲课800多场,听众近10万人次。